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3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當前招標投標市場存在的招投標各方主體權責落實不到位,市場隱性壁壘和門檻尚未完全消除,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有關部門及領導干部插手干預等違法違規行為易發高發等突出問題,提出5方面20項具體舉措。
在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方面,《意見》提出了依法落實招標自主權等9條要求,強調不得以違法形式規避招標、虛假招標,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當實行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嚴禁干擾或影響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公正獨立評標等。
在堅決打擊遏制違法投標和不誠信履約行為方面,《意見》要求,投標人應當依法誠信參加投標,不得弄虛作假投標、串通投標、行賄謀取中標、惡意提出異議投訴或者舉報,中標人不得將中標項目轉包、違法分包;密切關注“陪標專業戶”,重點關注投標人之間存在關聯關系、不同投標人高級管理人員之間存在交叉任職、人員混用或者親屬關系、經常性“抱團”投標等圍標串標高風險跡象,經查實存在違法行為的,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并按照規定納入信用記錄,對其中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向有關機關移送。
在加強評標專家管理、規范招標代理服務行為方面,《意見》明確,嚴肅評標紀律,確保評標專家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勤勉地履行專家職責,對評標專家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強化評標專家動態管理,建立健全對評標專家的入庫審查、崗前培訓、繼續教育、考核評價和廉潔教育等管理制度;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依規、誠信自律經營,嚴禁采取行賄、提供回扣或者輸送不正當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攬業務。
此外,在進一步落實監督管理職責方面,《意見》強調,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協作配合,按照規定做好招標投標領域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交,對收到的問題線索認真核查處理。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2.08.05